湖南省生态环境厅
关于通报一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
评价文件有关问题和处理意见的函
湘环函〔2020〕199号
各有关单位和个人:
为加强环评机构管理,提高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,我厅出台了《湖南省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监督检查技术程序》(湘环函〔2020〕27号),对所有省级审批的辐射类建设项目实行技术评估和质量评估同步走。近期,我厅在进行技术评估和质量评估过程中,发现3份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错误等质量问题。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监督管理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)以及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(试行)》,对3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3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,失信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。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。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,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。
在后续的日常审批工作中,我厅将继续严格执行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监督管理办法》和《湖南省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监督检查技术程序》,规范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行为,加强监督管理,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。
附件:3个环评文件问题及处理意见
湖南省生态环境厅
2020年12月21日
(此件社会公开)
抄送: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。
附件 3个环评文件问题及处理意见